0 文化创意产业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简称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和后工业时代的朝阳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结果。国外的发达国家,像英国、美国、韩国、日本等都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未来的主导产业和推动下一轮经济增长的新动力[1],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手段来扶持其发展。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尚没有达成一致,例如它在美国叫版权产业,在英国叫创意产业,在日本、德国、荷兰、韩国等国家叫文化产业。虽然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不同,但在内涵与外延上却有相似之处。
创意产业的萌芽最早出现于1912年,当时德国著名经济史及经济思想家熊彼特[2]指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产生、传播、使用。1986年,著名经济学家罗默[3]撰文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新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上述两位学者虽明确了创意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明确提出“创意产业”概念并对其做出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真正引起世界的关注源于英国“创意产业”的提出。1997 年布莱尔当选英国首相后,为了适应后工业时代的经济形势,继续保持英国经济的增长,正式提出了创意产业的概念,即“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利用,使这些活动发挥创造经济效益和就业的成效”。并
将出版、音乐、表演艺术、电影、电视和广播、软件、互动休闲游戏软件、广告、建筑、设计、艺术品和古董交易市场、手工艺品以及时装设计在内的13种行业确认为创意产业[4]。
学者霍金斯[5]对创意产业进行了一个十分宽泛但令人耳目一新的定义。他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产业等4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该定义大大扩展了创意产业概念原有的内涵,把以科学、工程或技术为基础的部门中所有以专利为基础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也囊括其中。
美国哈佛大学文化经济理论家凯夫斯[6]从文化经济学角度定义创意产业,并力图构建一门新的创意产业的文化经济学。他认为,创意产业是那些提供与文化
的、艺术的、娱乐的附加价值相联系的商品与服务的产业。按照凯夫斯的分类,创意产业包括:书刊出版、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录音制品、电影电视,甚至时尚、玩具和游戏。
而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社会经济全方面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转变(文化消费比重上升)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创意产业的兴盛,开拓了创意产业新的发展空间[7]。在此背景下,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各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与发展模式,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理论及政策建议。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探索和界定。如王缉慈[8]从创意产业的主要来源出发,认为创意产业是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性内容密集型产业”。金元浦[9]认为,创意产业是全球化条件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的,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是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
1 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基础
1.1 产业集群理论
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是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互相联系的、在地理位置上集中的公司和机构集合。产业集群包括一批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相互联系的产业和其他实体。产业集群经常向下延伸至销售渠道和客户,并侧面扩展到辅助性产品的制造商,以及与技能技术或投入相关的产业公司。产业集群包括提供专业化培训、教育、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持的政府和其他机构。
迈克尔·波特[10]强调,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些区域内由于产业的集聚而出现的产业集群可以从三方面影响企业和区域的竞争:一是提高企业的生产率;二是指明创新方向和提高创新速度;三是促进新企业的建立,从而扩大和加强集群本身。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飞速发展,产业的集聚程度大大增加,出现了许多以城市为集聚点的产业集聚现象,Landry(2000)提出了“创意城市(creative city)”这一概念,他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空间集聚对城市环境引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城市外在影响提升的吸引力,从而“重塑城市形象”。二是催生城市内在布局优化的牵引力,从而“重绘城市”[11]。另一个由产业集聚延伸出的概念是由Florida 在其《创意阶层的崛起》一书中提出的“创意阶层( creative class) ”。他认为当具有新鲜想法的创意阶层以组织或区域的形式聚集时,价值和财富随即产生,这些资源就形成了区域的“决定性竞争优势”。Florida[12]进一步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Creative Clusters) 定义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群体,其核心是雇佣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建筑和设计、教育、艺术、音乐和娱乐等领域的人才来创造出新的想法、新的技术或新的有独创性的内容。
1.2 价值链理论
1985 年,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教授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价值链”这一概念,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 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及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13]。
其实,产业价值链不仅存在于单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且也存在于不同企业的相互协作之中,特别是随着产业内部分工不断地向纵深发展,不同企业围绕价值创造活动形成了相互协作的上下游关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产业价值链。
刑华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是由文化创意产业的各个增值环节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多样性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日益强烈的情况下,文化创意产业所包含的相关行业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发展领域,产业功能不断延伸,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过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整合创造了条件[14]。
2 英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践研究
2.1 英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状况
作为全球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国家,在政府的引导下,英国创意产业增长速度居全球首位。10年来,在英国政府的引导下,英国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已居全球之冠,并与金融业一起成为英国知识经济的两大支柱。据官方统计,过去10年英国整体经济增长70%,而创意产业增长了93%[15]。英国自1997年以来,创意产业产值年均增长9%,大大超过传统工业2.8%的增长率,是其他传统产业的3倍,对经济的贡献率达4%[16]。统计资料显示,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值已经超过了任何一种传统制造业所创造的产值,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英国政府推动经济增长与降低失业率的有效发展策略。
2.2 英国发展创意产业的措施
2.2.1 完善法制,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命脉。为此,英国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例如,1993年颁布《彩票法》,1996年颁布新的《广播电视法》,以及《著作权法》、《电影法》和《英国艺术组织的戏剧政策》等等,从而在制度上确保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持续繁荣[17]。近年来,英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如鼓励降低知识价格水平、提高信息流动量,促进技术和应用的结合、达到知识的总收入最大化。
2.2.2 科学规划,多头并举,大力推进创意产业发展
政府是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有责任营造一个适宜产业发展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18]。近年来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政府积极的推动政策相契合。政府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财政扶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出口扶持等方面积极推动创意产业在全社会的发展[19]。政府通过加大对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创意文化产品的研发、制作、销售、出口等环节进行系统的培育和扶植。
2.2.3 资金保障,重视人才
创意产业的性质和特点不同于传统企业,创意产业从业者多为中小型企业, 甚至是以个人工作室方式存在,资金是中小型创意企业创办与发展的关键。资金保障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英国创意产业从业者多为中小企业,其发展中往往会遇到缺少资金、研发投入不足、无力开拓海外市场等问题。因此,政府积极支持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个人或业者,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免埋没了许多创意构思及商机。目前采取的措施有:提供各地可供给创意业者资金的机构联络方式;英国科学、技术及艺术基金会对于具有创新点子的个人,提供发展资金等[20]。
人才是发展创意产业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英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取得成功的主要经验是:创意产业的主力是思维活跃的青年。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要靠对青少年的创造力、想象力的重视、开发和创意能力的培养。对青少年进行艺术教育与创造力培养是文化创意产业长期发展的基石[21]。不仅如此,英国还大力引进国际资本和创意企业,吸引越来越多的全球创意人才汇聚英伦,使得伦敦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创意之都。
3 结论及启示
3.1 几点结论
1)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尚无统一确切的定义[22]
虽然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文献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时间毕竟有限, 许多研究还基本停留在表面,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整体比较零散。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至今无一个统一确切的定义。
2)缺乏统一的统计标准
目前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范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各个国家的统计口径就存在很大的差异,无法进行直接的比较,更为重要的是,当政府在决定是否支持某一产业部门时由于缺乏具体的数据和统计资料而难以进行抉择,因此给政府的公共政策选择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3)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
从本质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积累为根基,对知识作为最具活力、最具价值创造力、最具可持续的生产要素的广泛认同,其核心是基于“创意”。
3.2 对我国的启示
3.2.1 创意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创意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创意产业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我国制造业的升级需要创意产业的推动[23]。没有创意产业,制造业将永远是艰难的OEM(又叫定牌生产和贴牌生产)。英国的经验表明,创意产业能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转换、升级;其次,创意产业在增加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化创意产业强调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意是产品和服务附加值的重要部分。物资有限、空间有限,而创意无限,每个人都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形成有价值的创意,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产业化,获得知识产权和利益。另外,发展创意产业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于创意产业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因此能够有效地把商业、技术、创造和文化等要素融合成一个整体,使原有产业创意化,产业联动效应强,污染低,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2.2 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
英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文化创意产业事关一个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政府必须把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产业的高度,出面进行宏观规划和协调,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产业政策,方能引导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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