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和平共处与共同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全世界人民的美好愿望,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尤其是美俄等大国,开始裁军和削减军费开支,对原有的国防工业和军事经济进行调整和改革,推进军民融合的发展。
国有军工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世界和平共处与共同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有军工企业应当顺应时代要求,由过去单纯满足军事需要转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由于我国尚未实现国家统一,周边政治环境十分复杂,这就要求我国军工企业要走一条“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养民、军品优先”的军民融合道路。深入研究国有军工企业既要完成保证国家国防安全所需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同时又要为民用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既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又要解决国有军工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增加职工收入,这对国有军工企业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进行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基本概念界定 1.1 军转民 军事工业的“军转民”是指军事工业由军事专用性的科研生产转向军民结合性(或兼容性、两用性)科研生产的一种特定运行机制。关于“军转民”的解释,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军转民”是特指军事装备等军品的生产设备和人员向民用生产领域转移[1]。在国内,一般将“军转民”界定为国有军工企业的民用生产,是指和平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在确保完成军工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身剩余生产能力,挖掘自身的生产潜力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生产民品,以发挥国有军工企业对民用工业的补充和促进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2]。可见,国内外对“军转民”的理解主要局限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国有军工企业由单一军品生产转向包括军品和民品在内的多种产品生产(即多种经营),二是将军工生产能力部分转向民用生产。
1.2 军民一体化 军民一体化就是将军工企业工业基础与民用企业工业基础融为一体。军工企业军民一体化主要是指易于军民一体化的技术项目、工业部门和厂商等。军工企业的军民一体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技术和工业基础军民一体化;二是购买民用产品和劳务;三是产品和劳务采办过程的一体化。
1.3 军民融合 目前,国内外对军民融合(Military and Civilian Integration)[3]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军民融合”是“军民一体化”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过程中的重要标志。与“军民一体化”提法相比,他更加强调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从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看,军、民两用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体制,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共同的政策取向。
2 国外军民融合发展概况 2.1 美国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发展 美国推行军民一体化先后经历了两种发展倾斜的阶段:向推动经济发展倾斜的阶段和向保持军事技术优势倾斜的发展阶段。冷战结束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削减了国防预算,将发展经济确定为新的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并 强调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特别是2001年小布什执政后,美国调整了军事战略,大力推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军事变革,大幅度提高了国防预算。为确保美国在21世纪的绝对军事优势,美国强调要“利用民用经济中发生的高新技术爆炸来实现国防科技的跨越式发展”[4]。 美国推行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1)通过国家颁布和制定法规政策以及军政部门的协作促进军民融合。美国国会从1990年开始,通过每年度的《国防授权法》和制定《联邦采办改革法》等一系列重要法案和政策,鼓励采办民用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一个“无缝”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美国国防部根据国会的法案和政策,先后出台了《采办改革:变革的命令》、《两用技术:一种为获得经济上能承受得起的前沿技术的国防战略》等一系列采办政策和文件,推进军民融合。在军政部门协同方面,美国形成了跨部门的联合协同机制。
(2)实施和管理军民融合的科技计划。如果说美国国家和政府内阁的决策调控层,在推行军民融合过程中主要是负责营造政策环境的话,那么,落实和支撑这些军民融合政策的,就是各种军民融合的科技计划以及负责和管理这些计划的机构。美国负责军民融合科技计划的专职机构主要有国防部负责科学和技术的副部长帮办、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国防部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先进系统与概念的副部长帮办等,由它们负责和管理军民融合科技计划,真正将军民融合落到实处。这些军民融合的科技计划有:技术转移计划、先进概念技术演示计划、两用科学技术计划、利用民用技术节省使用与保障费用倡议、国防部制造技术计划、独立研究与开发计划、北美技术与工业基础组织计划、技术转化倡议、国防生产法案第二篇计划、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3)美国创新主体的军民融合基本上是市场导向型的。高校、非营利机构、军队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预先研究的主要力量。美国政府和军队数百个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与发展经费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于联邦政府。美国多所高校接受联邦政府的研究和发展资助,有许多承担主要基础科研任务。现在高校和非营利研究机构的研究活动,通过与企业更加密切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私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大多是军民结合型企业,技术和资源是可共用的。美国的私营企业大多是军民结合型企业,他们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同样的技术,有军品需求就生产军品,有民品需求就生产民品。例如,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系统集成、航空、航天和技术服务,都是军民两用的技术。
2.2 日本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日本军事力量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使之在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上采取了“先民后军、以民掩军”的发展模式。近几年来,作为经济大国的日本,为了谋求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的地位,不断加大国防科研投入,大力发展本国的民间军事工业,通过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大大促进了军民两用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5]。 日本推行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1)发展两用技术,扩大民品生产。日本防卫当局指出,发展军民两用技术能够减少国家投资的风险、降低武器装备的成本并有利于军工企业自身的稳定发展。日本国防采购主要着眼于利用国防合同作为一种手段,促进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民用或两用用途的先进技术的发展。军工企业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相关产品,能够在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增加民品技术含量及种类,从长远的角度看有利于军工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2)对可生产军品的民间企业优惠扶持。为保护可生产军品的重点民间企业和主要军品生产线,日本政府将军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1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军工企业,从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日本政府还对那些难以实现大规模生产的军品项目提供大量补贴,以确保其技术的领先优势。此外,为提高日本军工企业的竞争力,日本政府还积极推动相关军工企业进行优化组合,鼓励进行联合研制和生产。对于中小型可生产军品的民间企业,日本政府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并适当提供财政补贴,以激励这些企业积极承担和拓展军品科研生产项目,避免企业因国家削减装备采购费而陷入困境。
3 对我国军民融合创新体制构建的思考 我国的军民融合体系刚刚构建,多因素制约着它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军民分离”的管理体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军民分离的投资渠道和企业制度,而形成军工与民用两个几乎完全分割的市场。针对我国军民融合状况中存在的问题,在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军民融合体系过程中,借鉴其他国家推动其军民融合体系的发展模式,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及措施:
(1)在宏观层面上,制订相应鼓励政策、法律法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努力搭建军民结合的互动平台,推进军民融合体系的建立,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需要国家制订一定的相关鼓励政策给予支持,如:通过两用项目经费预算,人才培养方案等对军事工业实现军事专用项目向军民两用项目转变提供支持,出台对民用企业生产军品的税收优惠政策等[6]。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具体的职能部门来统筹管理军民一体化的各项事务,包括体制更新、激励政策、沟通机制等,避免重复立项。统一领导,避免部门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效率差异影响建设进程[7]。还有一项重要措施就是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确保军民融合的健康发展。
(2)加强军工企业与高校以及民用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加快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第一,要大力促进军工科研院所与高校和企业的结合,充分发挥军工行业技术开发的能力。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高校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过良性发展实现二者的共同进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当前军民两方很有可能形成了重复投资,这种情况对于民用企业也是相同的。我们应该建立一种高效沟通机制,确保二者科研信息能够得到有效共享联系,必要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发挥长处,分工合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第二,采用技术再投资方式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即利用因发展军民融合而削减下来的国防费用的一部分,再次投资于国防关键技术领域,以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一方面,得到低成本高性能的军用新技术。另一方面,又可将国防技术转移到民用市场,推动国防企业军转民,最终实现军民一体化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此计划的重点是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第三,在具体产业方面,建立以微电子技术为先导、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多种高新技术并存的军民两用技术结构。重点开发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利润率高、市场潜力大的民用产品。
(3)积极推进军民结合项目的产业化,形成开放型的产业链。把军民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作为促进军民结合的主要内容来抓,以项目带动投资,以投资促进增长。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军民结合项目的投资力度,实行军工产业投资渠道的多元化[8],大力促进军民结合项目的产业化发展,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道路。将军民结合效果较好的产业逐渐形成产业集群优势[9],推向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广泛吸收世界范围内的先进技术,在发展中学习,在学习中发展。将军工产业内军用部门与民用部门有机相结合,环环相扣,形成高效产业链。
(4)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军民一体化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形成。随着工业经济向新型的知识经济转变,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的转变,国防科技产业必须从以机械制造工业为先导的结构演变成为以信息产业为先导的结构。因此,必须将信息产业作为国防工业的带头产业,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10]。调整两大产业和各产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开辟军事贸易和军事技术合作的新途径,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努力扩大军民品出口,实现国防产业结构跨越式发展。以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产业为结合点,大力进行国防企事业单位的战略性重组,精简庞大的军事工业体系,保留必要的军事专用的工业基础,构造“小核心、高水平、大协作、动态开放的科研生产体系”[11]。最终建立寓军于民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实现军用工业基础和民用工业基础的统一和融合。
(5)以人为本,构建顺捷通畅的人才交流渠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才是兴国兴军之本,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关键因素。国防工业人力,是国防科技工业生产中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要大力培养博学多才、勇于创新的军地两用技术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参与国防科研生产活动。要加快研究制定鼓励国有军工和国有民企之间科技人才相互兼职的办法。有了这样掌握两用技术的人才,可以更好更直接地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交流与沟通,实现融合。
4 结束语 国防经济与地区民用经济更深程度地融合,在国家的经济安全、国防安全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创造、应用和转化科学技术成果的效率的竞争。完善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世界新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对我国国防建设和地区经济建设提出的紧迫要求,是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紧迫要求,也就是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的集中体现,它的实现也必将极大地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1]Ganler Jacques S. Defense Conversion: Transforming the Arsenal of the Democracy [M], MIT Press, Cambridge.MA.1995(张连超等译),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6。 [2]曹智英.军事经济学[M].北京:海潮出版社,1995,12. [3]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04-2005[R],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96. [4]周华,宋卫东.美国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措施[J].中国军转民,2008,(5):79-80. [5]王宝坤.国外国防工业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J].国防科技工业,2007,(12):70-73. [6]库桂生.排除各种障碍加快军民融合[J].中国军转民,2006,(5):16. [7]孙岚,周志强.推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深化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J].国防科技工业2006,(11):21-23. [8]王纪彬,杨涛,罗伟,胡超.浅议军工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基于“军民融合”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6,(12)下:84-86. [9]马国钧.浅谈建立“寓军于民”新体制中的产业融合、产业集群和高技术聚集[J].中国军转民,2006,(3 ):42-44. [10]鲍晓敏.我国国防工业寓军于民发展模式的构建[J].军事经济研究,2006,(11):23-25. [11]吕海军,甘志霞.我国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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