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篇文章是为“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的研究”课题组定题撰写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一种由若干投资者或所有者共同出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的经济形式。它的产权结构呈多元化的特点,企业资产的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分离,投资者只享有价值形态的所有权,并凭所有权获取股息;企业成为法人所有者,独立地经营全部资产以实现资本在运营中增值。实践证明,股份制是当前企业实现其功能的主要形式之一[1]。
1 股份制的发展历史
17世纪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一般被经济学家认为是最早的股份公司[2]。但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说,股份制的起源可追溯到更为早期的合伙组织。股份制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时期、近代时期和现代时期。
1.1 原始时期的股份制(罗马帝国时期~15世纪末期)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就存在一些因政府为获取战争支持而与其签订合同的具有合股性质的组织。这些组织以营利性为目的,向公众出售股票。到了中世纪时期,欧洲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开始逐渐成熟,生产力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由此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商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地中海、北海和波罗的海商业区。当时,以亲属关系为纽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家族企业较为盛行,并成为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前身。由于海上贸易利润高,风险大,资金需要量巨大,要求人们以更加合理的组织形式来经营航运业,于是康孟达(Commenda)、索塞特(Societas) [3]等合伙企业便应运而生。康孟达和索赛特是股份制企业的初级形式,但是已经具有股份制的一些基本特征。康孟达一般由官方出面组织并监督其财务和业务,其股份不能转让,但可以退股,投资者要承担无限责任。索塞特是当时合伙组织的另一种主要形式。在这种组织里,每一个合伙人都是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并以其全部私人财产对组织负连带无限责任。这一时期的一些经济组织具备了股份制公司的某些特点,家族制、合伙制和无限责任成为原始时期股份制的主要特征。
1.2 近代时期的股份制度(15世纪末期~19世纪末期)
1.2.1 西方近代的股份制度
在这期间资本主义制度从萌芽到最终确立,标志着人类开始进入社会化大生产的阶段。原先的家族企业、康孟达等已不能再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其缺点日益暴露出来,妨碍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于是,大企业纷纷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1610年就在其投资公告中首次使用了股份和股东的概念,并在 1612年规定其股票兑现必须到股票交易所公开出售,从而保证了公司的稳定性。东印度公司被经济学家认为是最早的股份公司。它的产生对于股份制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司董事会由原未的负无限责任变成负有限责任,而股东又可以对董事会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第二,股东与公司有着共同的经济利害关系,促使股东关心公司的领导管理体制,更科学、更客观的评价和挑选领导管理人员。第三,在此次以前以每次航海为一次出资时限的临时公司制转变为永久存在的公司制[4]。
从严格意义上讲,以东印度公司为代表的股份公司,还不是完全意义的股份制企业。因为它们从成立到有关制度的实行都必须经过特许,这时的股份公司是建立在人治的基础而非法治的基础上。直到19世纪中叶,在英、法、德等国,股东权利平等,股东大会多数决议制以及股东大会作为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等制度从国家法律上得到了肯定。同时,法人的概念得以确立,依据公司法规建立的、详细定义的股份公司才开始出现。公司法人制度的确立,把股份制企业与自然人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彻底区别开来。随着股份制的普及,纽约、伦敦、巴黎等地形成了大型的股票交易中心。
开始于18世纪 60年代的工业革命和股份制企业相得益彰。股份制企业适应了产业革命的需要,又推动了产业革命的完成。1844年英国颁布了股份公司法后,股份制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据史料显示,1873年英国的股份制公司有1234家,1891年一年新建的股份制公司就达5148家。股份制的广泛采用使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在1850年到1870年间,煤产量从4980万吨增加到11200万吨,强有力地支持了以蒸气机为主导的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展。美国在1776年建国后广泛地采用了股份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制造业的产值有90%是由股份公司创造的,各种公司直接控制了全国财富的1/3[5]。
1.2.2 中国近代的股份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以山西票号为代表的中国早期的股份制公司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山西票号产生于道光初年,以日升昌票号的诞生为标志,前后共百余年的历史。在这百余年的经营过程中,山西票号创建了“汇通天下”的金融体系,“执中国金融之牛耳”[6]。山西票号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组织制度。即所谓的“东伙制度”或者“东掌关系”:东家出资、掌柜经营。票号作为专业性很强的金融企业,这种两权分离的组织方式在票号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顶身股制度。票号的股份分为银股和身股两种。银股是票号开设时资本家的出资,而身股是根据员工对资本的效力和作用而给予的不需要出资的股份,身股一般会随着时间而递增。两者具有平等的分红权利;银股股东对票号承担无限责任,身股股东不承担债务、亏损的责任;银股享有永久的利益和继承权,顶身股者一旦离职或去世利益也就逐渐停止。山西票号的资本构成有效地协调了劳资关系,把员工个人利益和票号利益、股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劳资利益最大程度地实现一致化。
第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山西票号一切经营活动都由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称为“号规”。票号商人在实践中总结出“凡事之首要,箴视为先。始不箴视;后头难齐。”因此,票号非常重视号规的制定,并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大到经营理念,小到具体的业务条款都有详尽的规定。做到了管理的规范化、统一性和连续性[7]。
1.3 现代时期的股份制度(19世纪末期~现在)
1.3.1 西方现代的股份制度
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开始由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股份有限公司得到迅猛发展。企业规模空前扩大。这一时期股份制的发展体现以下特点:
第一,成为垄断组织发展的主要手段和组织形式。股份制加速了资本的集中,使企业出现两极分化。一方面,大公司通过控股、参股、吞并、收购等方式支配了相关企业,成为垄断集团;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依附于强势企业或者通过联合的方式与大企业抗争。
第二,形成了控制经济命脉的巨大金融财团。股份制企业通过工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以相互持股、参股、控股和人事上的相互兼职结合,形成巨型金融财团,并成为控制经济命脉的重要力量。
第三,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导力量。以信息化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迅速推动股份制企业向跨国化方向发展。以资本为纽带的跨国股份制集团成为推动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力量。
第四,股份公司的分配方式由股息分红向股份增值转变。随着人们预期收入普遍提高,相当一部分投资者购买股票的动机已经不再是为了股息分红,而是通过所持股份的增值来实现投资利益。而企业通过增加资本公积金,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无偿配股或低价优先有偿配股的机会,同时股份全面增值机制的建立,对股份制企业增加积累,扩展产业规模和领域提供了资金支持。
1.3.2 中国现代的股份制度
19世纪40年代,西方国家已普遍采用的股份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形式和集股筹资的方法被带到了中国。19世纪70年代后,洋务派开始仿效西方的股份制,采用“官督商办”和“商办”等形式,兴建了一批中国近代民营企业。1872年,上海轮船招商局,成为中国第一家近代意义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国人自己发行的第一张股票[8]。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方式,对此后洋务民营企业的兴办带来了很大影响,然而,此后100年间,中国政治上内忧外患,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股份制形式始终没有形成规模,发展成主要经济形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绝对的计划经济形式,股份制在中国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股份制在中国得到迅速的发展。
1984年11月,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成立。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
自1994年以后,证券市场进入无纸化。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证券业发展迅猛,规模之巨前所未有,我们用2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股份制经济发展的200年。据统计,到2004年3月底,包括A、B股在内的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达1302家,股市流通市值为15855.94亿无,投资者开户总数已达7104.03万户。中国股份制经济总量已占国民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成为中国经济的晴雨表[9]。
2. 股份制的新发展
2.1 股权分散化
二战后,美、英、法、德等国纷纷吸引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业职工的资金,形成了股权的高度分散。学者们把这种现象称为“股权分散化”或“股权社会化”。美国学者奈德勒的研究表明:美国拥有股票的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比例从1983年的19% 增长到1995年的40.2%。目前美国拥有股民7600万,占总人口的43% [10]。到1998年,美国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有14000多家,包括90%以上的上市公司和排名世界500强的大企业,有3000多万员工持股,资产总值超过4000亿美元。上世纪90年代末,法国工业部门企业员工持股率超过50%;德国把实施员工持股作为吸引员工参与管理、保留人才、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11]。股权的高度分散,一方面,使雇佣劳动者和企业结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员工可以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企业的成果并且分担企业的风险,同时雇佣劳动者的参与意识和对企业和资本目标的认同感有所增强,从而使资本的统治得到了巩固。另一方面,高度分散的股权动员了全社会的闲置资金用于企业的投资,大大促进了资本的集中和生产规模的扩大。
2.2 法人持股
二战后,在西方国家中,法人取代个人成为公司股份的主要持有者。在日本、德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股份公司的股票主要被大银行、大企业所持有。1995年底,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的统计,金融机构和其他法人等所有的法人持股比例为70%,外国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为10.5%。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19.5%[12]。在美国和英国,机构法人持有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份,是股份公司的大股东。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法人持股现象。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按性质又可以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按法人股来源可分为内资法人股和外资法人股。法人进行股权投资的动机在于获得投资收益、跨行业经营以及实现规模经济等等。私有资本的渗入,使法人股东对经理等内部人的行为结果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国家股东所承担的风险,因而更具有监督的积极性。即便是国有法人股东,虽然也存在着代理问题,相对于国家股来说可能较弱,因为持股公司可能处于提高自身效率的考虑而较愿意参与公司治理。其次,由于上市银行的法人股尚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所以上市银行的分红派息是其获得投资收益的主要途径,这就决定了法人股东倾向于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投机,因而会更加关注公司中长期的经营发展,他们能更有力地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直接参与公司决策,这将会有利于公司效率的提高。
2.3 完全股份制
2.3.1 完全股份制的概念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现行股份制越来越暴露出它在生产要素,尤其是人力资本的评价、计量、分配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这必然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郭承运教授提出了“完全股份制”的理论[13]。“完全股份制”下:股本结构主要由“资金股”、“技术股”和“劳力股”组成[14];公司治理结构、利益分配、风险共担等方面,三种股权的地位与它们各自的比例相对应。
对一定期间企业的产品实现的总价值,先扣除物化劳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即向劳动者支付的“生活工资”),给国家上缴税收后形成的利润,按资金股、技术股和劳动力股进行红利分配。
随着社会发展,它还可以根据客观需要,通过调整各生产要素在分配等环节的比重,突出重点生产要素的作用。
总之,它对三个最主要的生产要素的贡献考虑得比较全面深刻,所以称之为“完全股份制”。
2.3.2 完全股份制的特点
“完全股份制”既不同于现行的股份制,也有别于知识付酬、利润分享、职工持股、利润共享和“泛股份制”等西方的薪酬理论和模式。因为“完全股份制”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它充分肯定了资金、技术特别是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贡献;二是将现实生活中朦朦胧胧地考虑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贡献的思想显现化,并明确为可以与资金股和技术股等同对待的劳力股;三是提高了劳动者在企业生产劳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甚至是在企业的创建和发起中的地位。
2.3.3 完全股份制的意义
“完全股份制”的提出,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思想,又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管理理念,实现了马克思总结和发现的剩余价值理论的目的,使剩余价值的概念更加一致。从而有利于打破了人类生产活动的“唯资本主义”和消灭剥削,使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在经济活动的微观管理上趋于一致。
“完全股份制”更好的解决了生产要素在利润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使利润分配向重点生产要素倾斜。尤其是“劳力股”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充分承认了劳动力在价值和剩余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和地位,真正实现了劳动者有其股,使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落到了实处。从而,更加突出了人力资源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减少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摩擦,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的动力,最大限度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同时有利于企业社会功能的实现,完善了企业的概念。“完全股份制”的出现对企业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模式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虽然,“完全股份制”在实践阶段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许多方面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但是,“完全股份制”以其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必然成为股份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重要实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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