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工业大学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评选办法(修订)》的指导下,图书信息党总支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图书信息党总支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的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党总支确定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的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集体评选
师德先进集体应是在师德建设和师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且单位所属全体成员近三年年度师德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高度重视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师德建设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措施扎实,在教职工中形成了全员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风气。
3.师德建设群体意识强,形成了团结协作的育人团队。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4.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师德建设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学风、教风、工作作风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积极开展师德教育、研讨和宣传等活动,坚持所有培训必讲师德,坚持所有学习活动必有师德建设内容。注重发挥师德先进的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师德榜样人物事迹。
6.顾全大局,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根据工作计划很好地完成学校部署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特色鲜明,各项考核结果均为优良,在师德师风表率和引领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7.近5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师德标兵评选
师德标兵应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师德标兵须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育人于岗,努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谨治学,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
4.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业绩突出,有较高群众威信,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且工作五年内无责任事故。
5.近5年以来,全员年度考核和师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师德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限制。
6.近5年以来,至少一次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限制。
7.近5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限制。
四、评选程序
1.学习动员。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开展师德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先进申报、推荐工作。
2.评选推荐。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所属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初步审核,等额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并将推荐表和材料报总支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若无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不再申报。
3.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集体及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4.公示监督。经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的师德先进集体及师德标兵,在总支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五、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先进集体及师德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真正推选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和在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
六、 表彰奖励
1.学校对获得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2.因名额有限,未被推荐到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各单位师德标兵,党总支颁发奖金,以资鼓励。